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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须知
发布时间:2013/12/13 10:01:32浏览次数:4064 次
根据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292号令)、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(信息产业部3号令)、《信息产业部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条件、程序、期限规定 (第一批) 》(信息产业部31号令)、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公告服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信部电【2001】166号)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,本省网站主办者拟开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的,应当向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书面专项申请。
申请者提交申请材料前,应先了解上述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。
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,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、电子白板、电子论坛、网络聊天室、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。简称BBS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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